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批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省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我局工作部署,2月中旬至3月中旬,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统计,全市住建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471人次,检查了118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94份(其中:暂停施工通知书6份),整改意见382条;并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130份(其中:施工企业14份,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3份,项目负责人27份,专职安全员41份;监理企业7份,总监理工程师16份,专业监理工程师22份);还依据《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4份,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3月10日至15日,我局派出两个督查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督查了市直和各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安全大检查工作,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落实;注重检查实效,对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依法严肃查处。各责任主体基本能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
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外脚手架首步架未设置连墙杆;部分临边、预留洞口未防护或防护不牢固;局部梁底模板支撑方式不正确,立杆底座未设置垫板;施工用电线路随意拖地拖拉、沿外脚手架钢管敷设;未按要求设置高层消防水源等,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我局一是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整改意见38条,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单位、当地住建部门跟踪落实;二是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10份,扣分项目共12条(其中:施工企业2份2条,项目负责人2份3条,专职安全员2份3条,监理企业1条,总监理工程师2份2条,专业监理工程师1份1条);三是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2份,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整改工作。对在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结合近期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我局印发的《梅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建筑施工“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和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培训和应急工作。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切实做好施工现场防汛抗风防雨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值班值守。
(四)加强施工安全的层级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跟踪落实整改,并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附件:2017年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受检项目情况一览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