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第五届世界客商大会的整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工地公益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现就做好悬挂宣传标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悬挂宣传标语
范围:城区所有在建工地。
悬挂位置:外脚手架显著位置。
宣传内容:
一是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宣传标语参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附件1)。
二是以“开放促发展•创新赢未来”为主题的第五届世界客商大会标语宣传。宣传标语参照《第五届世界客商大会宣传标语》(附件2)。
完成时间:10月31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市质安监督站和梅江区、梅县区住建局督促辖区所有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宣传标语悬挂工作。
(二)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城区在建工地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照创文工作要求参照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