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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66号)转发给你们,请准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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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