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绿色施工导则》、《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88号)。为抓好贯彻落实,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环保部门要按照“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建筑施工环保主体责任。
二、各县(市、区)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加强联动、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加强辖区内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及时发现、查处施工扰民、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市住建部门将与市环保部门联动,对各县(市、区)住建、环保部门加强辖区内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工程项目的相关主体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附件: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