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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20〕205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9-15 16:32: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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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1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规范〔2019〕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或备案)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按属地管理原则,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由市级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由市住建局负责。

  二、关于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各方责任主体开展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三、其他

  (一)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申请业务指导。

  (二)我局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审批权限、流程、要件等进行了调整,并重新修订了梅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及格式文书,详细信息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实施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承办该业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1:梅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及格式文书.zip

       附件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办理部门咨询电话.docx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