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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20〕245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2 15:20: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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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20245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部分建筑业

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局于20201111日至1231日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范围为由我局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施工劳务资质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符合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二)企业资产情况。检查企业财务报表台账;

(三)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等;

(四)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实地检查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台帐;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延续有效;

(六)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七)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和统计局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检查是否按时如实报送;

(八)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三、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采取企业上报、信息系统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上报阶段(1111日至1125日)。受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装订成册的核查资料(附件2),于1125日前将核查资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信息系统核查阶段(1126日至1210日)。由核查人员对照信息系统“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涉及人员业绩的工程技术资料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实地核查阶段(1211日至1231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核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受检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对证书原件、查看办公场所、查阅资料,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

四、核查结论和处理

核查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标准: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全部达到或超过资质等级标准;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和未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市场信用记录,经济运行良好。

不合格标准: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未达到各类别等级资质标准;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有不良市场信用记录;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存在不良市场信用记录、市场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拒绝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和无故不参加核查等问题的企业。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及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结束后按整改通知要求将整改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核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将按照资质管理的权限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二)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三)资质动态核查常态化。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我局依权限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撤回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回资质证书。


附件1:建筑业企业核查名单.xlsx

附件2: 建筑业企业信息核查材料清单.docx

附件3:企业动态核查表.docx

附件4:个人业绩证明(样本).doc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11


(联系人:郑荧,联系电话/传真:2244629,

邮箱:mzjzsc@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