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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扶持壮大本地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若干意见
关于扶持壮大本地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若干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31 17:30: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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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激发我市中小企业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工信民营〔202146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做法,经研究现就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同等条件选择对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中小企业以单独或者联合体身份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它情形视同中小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招标人邀请中小企业参与项目投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招标人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中小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

二、鼓励预留份额做法。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对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建设的,鼓励预留该适宜部分工程预算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

三、鼓励免除投标担保。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中小企业投标人、中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提交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受。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四、坚持公平竞争制度。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企业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严禁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对民营中小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禁在招投标活动中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限制、排斥民营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的做法,或者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限制、排斥效果的做法。

五、严禁歧视条款设置。鼓励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禁针对中小企业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等;严禁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六、及时支付工程账款。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度规定,依法及时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事项进行受理、处理和反馈,确保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需提交相应声明(见附件)。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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