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人社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等规定,结合近期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在2022年11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情形》(第1期)的基础上,我局列出了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情形》(第2期)(详见附件)。请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今后编制招标文件时避免出现类似情形。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情形(第2期)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