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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职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1-31 16: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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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李宏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团结路1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4021

网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fhcxjsj/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与房地产业、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商品房销售管理。

  (四)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城市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和各县(市、区)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垃圾终端处理、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处理(不含梅县区)的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评定工作。

  (五)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担市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属园区的相关执法工作。

  (六)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等工作。

  (十)组织指挥人民防空工作。 组织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实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的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 拟订市委、市政府指挥所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 (不含梅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工程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抢险救灾等重大应急事件中统筹协调使用人防战备资源的职责。其它人防管理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