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广东省五华县矿泉饮料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关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馈我局耕修科(传真:2191291,电话:2191290,电子邮箱:mzgbxfk@meizhou.gov.cn,地址:梅州市华南大道29号,邮政编码:514071)。
附件:
1、《广东省五华县矿泉饮料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2、《广东省五华县矿泉饮料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