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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务信息系统迁云上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务信息系统迁云上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6-29 17:47: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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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根据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总体部署,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0〕61号)、《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云资源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政数〔2021〕4号)要求,在“全省一朵云”的指导原则下,各级各单位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需部署在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迁云上云,进一步提高梅州节点云资源使用效率,我局制定了《梅州市政务信息系统迁云上云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杨舒,联系电话:2219919;传真:2219920;电子邮箱:dzzwk@meizhou.gov.cn。


  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梅州市政务信息系统迁云上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建设应用有关工作部署,在“全省一朵云”的指导原则下,全市自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下称“系统”)需部署在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下称“梅州节点云”)。为加快推进我市系统迁云(即“已建系统迁移至梅州节为点云”)上云(即“新建系统直接在梅州节点云上部署”)工作,进一步提高梅州节点云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0〕61号)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梅州节点云为载体,实现我市所有系统在云上运行,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集约化和管理精细化,提升我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具体目标: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系统应迁尽迁;云资源整体使用率不低于60%。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在“全省一片云”整体框架下,强化统筹规划,在确保政务云负载达到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有序推动本级本部门系统迁云上云,逐步实现我市系统整体在云上集约建设与精细管理。

  (二)分批实施、无缝衔接。坚持分批推动、分阶段开展的工作方式,有序开展系统迁云上云工作,逐步提高云资源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各部门正常业务,尤其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的正常运行前提下,实现平稳过渡、无缝衔接。

  (三)明确职责、协同共进。严格依照《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云资源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政数〔2021〕4号,下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系统迁云上云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迁云上云。根据《实施细则》我市政务云资源管理内容及有关工作流程,各级各部门根据“已建系统有序迁移至梅州节点云,新建系统直接在梅州节点云上部署”的工作原则,结合本级本部门业务需求和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级本部门系统迁云上云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各项流程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主动申请实施系统迁云上云工作。市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做好系统迁云上云统筹管理工作;县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做好本区域内各部门系统迁云上云配合协调工作。确保今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系统应迁尽迁。

  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梅州节点云项目中标方;配合单位: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有效提升梅州节点云资源使用效率。梅州节点云项目中标方根据《关于提高“数字政府”政务云资源使用率的通知》(粤政数函〔2020〕89号)有关要求,对已发放云资源的系统资源使用率进行综合评估。对于负载未达到标准的,制定云资源调整(扩容或缩容)或撤销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实施云资源调整或撤销工作。各级各部门需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情况以及业务需要,按照省级系统负载要求,对本级本部门已在云上部署的系统资源使用率进行评估。对于负载未达到标准的,主动申请云资源调整或撤销,或配合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做好云资源调整工作,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云资源调整工作。确保今年12月底前,梅州节点云资源整体使用效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梅州节点云项目中标方、各级各部门;配合单位: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梅州节点云项目中标方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各方职责及云资源管理内容、流程等,切实推动我市系统迁云上云,进一步提高云资源使用效率。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若在执行过程中确有困难,请及时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馈。

  (二)强化配套资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部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88号),2022年以前梅州节点云基础设施及服务相关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需统筹做好2022年以后的政务云平台基础设施及服务费用的安排和保障。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强化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梅州节点云项目中标方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有关云资源安全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各级各部门做好已迁云上云系统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梅州节点云项目中标方负责梅州节点云平台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构建已上云政务信息系统安全运营体系,加强对外包服务的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数据及系统的安全等。


  附件: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梅州节点云资源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