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梅州实际,制定我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长效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举全市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广东省乡村振兴综合试验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2021年,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生活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逐步完善,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5万元。到2035年,基本实现“百镇千村”振兴目标,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稳定现行帮扶政策体系。将“十四五”时期作为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稳定兜底救助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巩固优化发展类政策,完善产业带动、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小额信贷支持措施,做好与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衔接。
(二)完善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持续跟踪其收支变化,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对返贫的及时落实各项帮扶举措,实行动态清零。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实施新时代广东乡村青少年健康成长“两帮两促”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优化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帮助更多脱贫地区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并就业。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继续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提高收入的脱贫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有效防范因病因残返贫致贫风险,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断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
(四)强化扶贫资产监管机制。进一步摸清精准扶贫以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按照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监督权“四权分置”要求,做好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和制度体系。探索创新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机制,明确运营管护主体、责任人及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完善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经营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健全到村、到项目、到人的收益分配机制,强化镇村和行业部门监督责任,依法维护农户财产权利。坚持扶贫资金使用分配、项目实施情况、收益分配和资产管理情况实行公示制度。
三、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
(五)做好精准识别管理。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政务大数据中心梅州分节点以及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拓展稳定增收渠道。高质量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加快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程,鼓励涉农高校、科研单位、职教中心开展培训服务。健全帮扶项目与低收入群众参与挂钩机制,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方式,组织动员低收入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健全技能培训、信息推介、就业服务等帮扶举措,加大低收入劳动力就业扶持力度。完善各类产业园区吸纳劳动力就业管理机制,加强“村企”“校企”等招聘对接,深化区域劳务合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文创体验等农村新产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积极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继续办好扶贫车间,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推广“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加强不良行为惩戒,对故意隐瞒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申请低收入人口、虚报冒领帮扶资金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具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恶劣的取消帮扶资格。
(七)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保”政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纳入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范围。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八)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强化县镇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支持各地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地方试点。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留守老人关爱保障力度。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稳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做好就业帮扶、托养照护、康复服务。为重度残疾人或特殊精神病人提供上门鉴定办证等服务。
(九)加强医疗保障工作。坚持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将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等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按规定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应由个人自负部分的合规费用,年度救助限额内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均衡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
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十)实施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把镇村作为乡村振兴支持重点、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单元,整合广州市对口帮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等资源,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组团式帮扶,以培育农村百亿新产业新业态、提升百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百个特色美丽村庄、开展百佳乡风文明村评选、实施百村善治示范工程的“五百行动计划”为抓手,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深化扩权强镇改革,统筹推进县(市、区)域空间布局优化、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镇村功能衔接互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从村庄规划、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机制管护、农村改革、“三农”投入的历史欠账、文明乡风培养树立、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和方法等方面着手,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改革试点。
(十一)大力发展镇村经济。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在城镇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城镇,打造“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全市15个(国家级1个)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依托,科学统筹规划农业产业布局,扶持培育镇村特色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致富带头人等示范带动作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建立紧密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绿色产业。着力解决耕地和种子问题,促进保障粮食安全。深入实施“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水缸子”“茶罐子”系列培育工程,加强乡镇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配送、加工物流中心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体,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继续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培育打造光伏小镇、光伏村庄。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多元化社会服务,培育乡村美丽经济、生态产业、康养娱乐、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以多元化业态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把城市的产业链条延伸至乡村,把高水平要素资源导入乡村,加快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向广度深度进军。借助广州对口帮扶梅州的契机,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梅州配送中心的作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高端农产品供给地及客家乡村旅游休闲目的地。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大力提升乡村宜居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按照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3个类型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完善乡村水、电、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和5G网络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全域实施“五美”行动,鼓励支持爱心企业建设一批精品乡村风貌带,在“四沿”区域打造具有各自地域特征的沿线连片美丽乡村示范带,鼓励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对村内存量农房进行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建设一批具有客家特色的精品乡村风貌带,打造一批示范镇、精品村、精品路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削坡建房。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支持新建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
(十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镇村统筹,加快推动形成县域统筹规划布局、县镇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建设,优化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加强镇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公共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镇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打造镇级产业物流终端。提升村庄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终端体系建设,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综合考虑村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语言环境等因素配置律师,完善养老、托养、文体基础设施。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承接参与村公共服务的作用,加大扶持和培育扎根乡村的社工机构和公益志愿社会组织。实施乡村文化培育工程,挖掘、保护、传承、发展乡村特色文化、红色文化。组织开展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活动,发展特色乡村旅游项目。
(十四)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优势,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农村金融创新和农业保险,完善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政策,加强企业帮扶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通过村企结对、村企共建、连片包镇等形式,积极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开发、消费帮扶协作、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提供、乡村风貌提升、文明乡风培育、农村人才培养、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特困群体救助等。健全“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平台,广泛开拓市慈善会、市乐善扶贫公益基金会筹资渠道,将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万企帮万村”的相关项目列入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范围,可定向使用本企业“6·30”活动捐赠资金,完善精准对接服务机制,推动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完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财政、金融、税费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乡村建设服务项目。总结利用好“万企帮万村”“6·30”等社会帮扶平台的经验做法,搭建丰富平台,凝聚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五、加大政策支持衔接力度
(十五)做好财政投入和金融服务。稳定现有财政投入政策,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及财力状况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赋予县(市、区)更多统筹权限,指导各地管好用好省市两级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扶持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和发展镇村特色产业、改善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比例用于农业农村政策。健全金融支持帮扶产业发展、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的挂钩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业务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各县(市、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落实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探索试行各类乡村振兴基金(债券),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财政投入之外的经济支持。
(十六)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防止耕地撂荒,新编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或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继续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发展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县(市、区)落实落细点状供地政策,加强对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的用地保障。
(十七)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发挥好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作用,坚持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落实县(市、区)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实施“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人回乡”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通过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可回乡任职,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并落实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在脱贫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继续实施梅州市引进人才计划,加大县(市、区)、镇企事业单位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招聘力度。
(十八)做好科技支撑政策衔接。采取长期稳定的支持方式,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范围,面向农业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强化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支撑作用,巩固推广“院地合作”模式,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制度,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帮扶产业基地、帮扶项目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帮扶成果作为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探索实施农业科技人员“县管镇用、下沉到村”新机制。鼓励和扶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技推广服务,优化农技推广队伍。着力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帮助提升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让农民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六、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十九)加强领导体制衔接。按照“省负总责、部门联动、市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快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强化县(市、区)党委书记一线总指挥和镇党委书记一线指挥员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乡村振兴上,统筹资源、聚集力量、压实责任,推动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强化各级党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衔接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衔接工作重大问题、制定重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
(二十)加强工作体系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持续推进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坚持和完善驻村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基层干部“万人示范培训”,提升素质能力,健全激励干部投身一线担当作为的机制,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组织保证。
(二十一)加强规划项目衔接。以实施乡村振兴规划为重点,统筹县(市、区)各项具体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市“十四五”规划,将有关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市直有关部门加强与省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出台和完善专项工作方案或政策措施,优化完善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支持体系。加强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二十二)加强考核监督衔接。把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帮扶项目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健全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及时对标对表省考核要求,优化考核评价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审计、媒体、民主监督,强化资金项目管理,促进各项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