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财农〔2023〕113号
梅江区财政局、梅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粤财农〔2023〕209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2382万元(详见附件)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2024年度中,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清算和调整。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省级配套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本资金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安排明细表.doc
梅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