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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补助何时发放? (2019-08-29 14:58:30)

兴宁市教育局:我市原民办代课教师2018年度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在各镇(街道)初审、县级(兴宁市教育局、兴宁市财政局、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公示完成,上送梅州市教育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复核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补助资金近期将拨付到各镇(街道)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