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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所需哪些材料?  答: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市民朋友们可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服务大厅办理。办理所续材料包括:1、16周岁及以上的,本人带身份证办理。16周岁以下的,需监护人(父或母)陪同办理,提供户...

1.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予报销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按规定不予支付。2.在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予报销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保基金按规定不予支付。3.医保目录以外的内容不予报销参保人员在医院发生的医保药品目...

(一)领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男、女均须年满60周岁;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二)申领办法1、登陆粤省事小程序—社保业务大厅—养老—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答: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区)社保经办机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柜台查询;2、借助村(居)委会的政府自助设备粤智助查询。本人携带身份证刷脸认证或者用智能手机扫描粤智助上的二维码进行登录,在“我要查我的城乡居民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界面进行查询;3、登陆粤省事小程序—社保业务大厅—养老—参保情况—城乡...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2024-05-14 15:18:43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登陆广东人社厅网站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答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2 号),还未申请城居保养老待遇的都可以缴费,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就能提高养老待遇。超过60岁缴交城居保的,65周岁时可以一次性缴费后申请待遇。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县级统筹起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答: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的;(2)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3)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当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参加工资增长率的调整。具体以调整文件为准。

答:按照省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办理视同缴费年限业务的单位或参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2)个人档案原件。

根据省规定,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由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