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可根据所在省份的报量工作流程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办理新增账号、查询账号和重置密码。
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报量,共享集采改革成果。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就近买到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另一方面,能够为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提供新的采购渠道,是实现多方共赢的选择。为鼓励民营医院和药店积极参加集采,各地医保部门采取一定激励措施。例如,对于配...
首先,按照集采政策,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同时,“优先使用”不等于“只使用”,集采协议量一般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剩余用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中选或非中选药品。第二,从前几批集采执行情况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的比例较高,总体上超过80%,很多医疗机构在完成协议量后依旧会使用中选药...
本次集采以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品企业数合计达到7家作为纳入集采范围的“门槛”,这里“7家”指的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数量,不是报名参加集采的数量。目前,遴选工作已经完成,具体品种已经公开发布,是否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是已经确定的事项,不再因企业报名情况而改变,实际投标企业数量最...
本次集采中有部分品种存在儿童和成人共用品规。如存在儿童适宜品规未过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认为无法折算给其他品规,应在报量中说明。如果儿童适宜品规已过一致性评价,则正常报量即可。此外,本次集采将研究对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适当调整价格折算规则,更好鼓励企业供应儿童适宜规格。
每个品种可报量的规格均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规格,对于未过评规格的需求量,一般情况下,由医疗机构按含量折算计入过评规格的需求量。如某未过评的规格为基本药物规格(已在报量系统中标注),医疗机构可按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自行确定折算比例,如因该原因影响报量总数未达到80%,可在说明中指出因部分未过评规...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本次集采个别品种为限适应证报量,或者医疗机构以往历史量存在临时性采购等因素,允许医疗机构在近两年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并同步提交相关说明。提交后请医疗机构关注审核结果,如未审核通过,请及时联系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处理。
报量系统会自动将医疗机构填报的各品规需求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量,相加得到该品种的报量,同理将同一品种所有品规(包括过评和未过评)的历史采购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量,相加得到该品种的历史采购量,进而计算报量是否达到历史采购量的80%。例如,某药品口服常释剂型包括10mg、20mg规格的片...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按品种报量或按厂牌报量,也可以部分需求量按品种报、部分需求量按厂牌报。如果选择按厂牌报量,不限制具体厂牌数量。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医疗机构有报量的厂牌中选,则该厂牌直接成为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需完成相应协议量;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没有中选,则该厂牌的报量会由所在省份的主供...
前期,药品联采办开展企业信息填报工作,已经提交相关药品信息资料的企业为本次医药机构报量的选择范围。这些厂牌的产品都是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明确,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
“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是指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根据现行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其中,个体经营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各类特色小店等小规模经济实体。
公益性岗位主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如您属于相关群体,可向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被原单位辞退后成为流动人员,其人事档案可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转至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暂未就业的,可转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办理就业登记未限定年龄上限具体是多少岁。《广东省就 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只对办理或注销就业登记作出规定,没有设定就业登记年龄上限,但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注销其就业登记。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村委干部,则不能由村民委员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如果是由村民委员会自行聘任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符合就业登记相关情形的按《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
不可以。根据《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号)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有关精神,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外,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均实行承诺制办理,劳动者办理时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
不能。《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七条规定,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