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注销登记前,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
单位缴存的途径有线下主动付款、实时收款、B2B在线缴款。线下主动付款是指由单位自行用网银或银行柜面转账方式进行缴款;实时收款是指单位的公积金缴存银行与付款银行一致时,可签订单位托收扣款协议,签订后每月由单位发起扣款,无需再手动转账;B2B在线缴款是为了解决跨行缴款问题,单位办理缴款登记时可自动跳...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办事便利度,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切实有效保障购房群众的财产权益,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即预告”服务举措,于2024年7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发生人...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提供《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和《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汇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或登录梅州市住房公...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发生住房公积金少缴或漏缴的,单位提供《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情况说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或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职工工作调动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分为本市转移和异地转移(包括转出和转入)。单位或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需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本市转移的,由转入单位申请办理转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列入工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的好处有如下:(1)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守法诚信的表现,可以规避法律风险;(2)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免予征收所得税;(3)可以更好的留住人才,提高企业凝聚力,推动稳步发展。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的好处有如下:(1)单位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3)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且可申请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本市的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单位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