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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予以审核办理。

公司股东或投资人经核验后不存在《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号)不予登记情形的,均可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已办理歇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核验后属于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可以通过失业登记,其余情形不予通过。

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办理。《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七条规定了不予登记情形,其中包括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原经营者经核验后不属于不予登记情形的,均可办理失业登记。

可以联系对应的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更正。《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失业登记办理过程中,劳动者所选的作为服务管理机构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其后续跟踪服务和管理。

一般情况下,就业创业证遗失可到原发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就业创业证栏目记录满可到最后一条登记记录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换发新证,申请人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相片1张办理。根据《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号)第六条规定,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替代《就...

《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号)第十五条、十七条规定,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登记。

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劳动者办理时需持本人身份类证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经核验,不存在《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23 号)第十七条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可以予以登记。

根据粤府办〔2023〕13号、粤人社函〔2023〕261号、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规定,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根据粤府办〔2023〕13号规定,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根据粤府办〔2023〕13号规定,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 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已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 (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

  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进行网上求职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根据求职者就业意向推荐合适的岗位,帮助求职者实现就业。也可以参加我们举办的“直播带岗”、“春暖梅州”、“重点用工企业专场”、“南粤春暖”、“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各类型招聘活动,关注“梅州就业”公众号和各县...

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2023-09-01 08:58:24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的本省行政区域内,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劳动者办理时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失业原因,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就业部门主要提供以下帮助:1、企业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登记,就业部门将根据企业的招聘岗位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情况问题;2、就业部门可通过“梅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屏幕等平台,大力宣传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多角度的宣传,让...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

什么是就业见习? 2023-05-04 14:42:36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练,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今年我市将增加一批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并按照...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一般为生源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