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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注销登记前,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

因护照丢失,我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发办理了新护照,但后来又找到了原护照,还可以继续使用原护照吗?答:原护照不可使用。在您提出补发申请时,已签署护照遗失《确认书》,出入境管理部门据此注销原护照,然后签发新护照,原护照无法继续使用。温馨提示:护照丢失不仅会影响您的出入境行程,还会增加个人隐私泄露风险,日常...

答:符合机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对象有三类人,包括“老人”、“中人”、“新人”。其中“老人”为改革时点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批准退休、退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中人”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答:长期待遇(即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应每年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12个月。首次领取待遇的自待遇核定完毕次月开始计算,已领取待遇人员自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的次月开始计算。

根据梅市人社函〔2023〕13号文件规定,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困难群体包含重度残疾人,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月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缴费补...

答:如需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其中,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

(一)领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男、女均须年满60周岁;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二)申领办法1、登陆粤省事小程序—社保业务大厅—养老—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答: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区)社保经办机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柜台查询;2、借助村(居)委会的政府自助设备粤智助查询。本人携带身份证刷脸认证或者用智能手机扫描粤智助上的二维码进行登录,在“我要查我的城乡居民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界面进行查询;3、登陆粤省事小程序—社保业务大厅—养老—参保情况—城乡...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2024-05-14 15:18:43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登陆广东人社厅网站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答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2 号),还未申请城居保养老待遇的都可以缴费,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就能提高养老待遇。超过60岁缴交城居保的,65周岁时可以一次性缴费后申请待遇。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县级统筹起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答: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的;(2)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3)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