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款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