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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榨花生油作坊 已列入禁止目录 (2020-06-30 10:02:1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梅州市食安委研究起草了《梅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土榨花生油列入食品加工小作坊禁止目录,主要原因是:我市土榨花生油榨油坊较多,且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大多数经营方式是现场制售或来料加工,生产条件普遍简陋,就目前小油坊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来看,其生产出的散装土榨花生油依然存在相当的风险,大部分产品将无法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如不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土榨花生油将可进入市场销售(商场超市、集体食堂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影响面较大,因此将其列入禁止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