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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2017-05-15 00:00:00)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备案)表 无 1 0 纸质 身份证 原件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 1 1 纸质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 1 1 纸质 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无 1 1 纸质 仓储设施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无 1 1 纸质 有关机构认定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无 1 1 纸质 专业人员从业资格有效证明 无 1 1 纸质 委托合同 无 1 1 纸质 1.申请。申请人向平远县粮食局法规调控股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平远县粮食局法规调控股股室人员接收申请材料。 2.受理。法规调控股股室人员根据申请资料现场勘察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仍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给予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给予申请人受理凭证。 3.审查。平远县粮食局法规调控股股长根据资料核查的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如审核不通过,可直接返回窗口,由法规调控股股室人员通知申请人退回办结,2个工作日完成。 4.批准。分管领导填写批准意见,无论通不通过都返回窗口,由法规调控股股室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完成。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粮食收购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窗口办结。窗口将该事项办结处理,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以及后续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