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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2017-05-15 00:00:00)

办理对象 符合办证的水产苗种繁育企业和个人。 办理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农业部46号令《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 1、 广东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 场地、水源、水质证明; 3、 水产苗种场亲本来源证明; 4、 生产条件和设施证明; 5、 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6、 单位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表格下载 1、广东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大埔县农业局水产股进行申请)→受 理(大埔县农业局水产股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大埔县农业局水产股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审批科初审(审批股人员进行初审)→首席代表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大埔县农业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地 址: 大埔县湖寮镇西环路85号 联系电话: 0753-5550865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753-5550985 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