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企业上市贴息资金的贴息对象是注册地在梅州市的上市后备重点企业(包括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不含已上市企业)。享受财政贴息资金的具体条件: 1、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报材料或已经广东证监局备案的企业,但当年确定能够正式上市的企业,不再享受此贴息补助,只在上市后申请一次性扶持资金。 2、已经香港交易所或境外有权受理企业上市申请的单位出具受理回执的企业,但当年确定能够正式上市的企业,不再享受此贴息补助,只在上市后申请一次性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