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教育局:根据《梅州市梅县区中小学生转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1、学生随父母在我区居住的(其父母在我区购有合法产权住房),可申请转入。 2、申请转入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因此,你可持如下材料:(1)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2)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3)学生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向你居住的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