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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处200至1000元罚款 (2019-10-11 11:25:16)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条:“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以及第三十二条第十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此类噪声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建议向公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