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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况 可变更姓名 (2019-07-12 11:22:10)

五华县公安局:公民凡要求变更姓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允许更改的情形外,只要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均应予以更改。 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一)被收养的小孩;(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五)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 更改的程序为: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