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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野生动物法律上禁止食用? (2020-07-25 18:48:26)

兴宁市林业局:我省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作的食品。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产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否则一律以违法贩卖出售野生动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