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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能否开具相关证明? (2020-12-15 09:35:35)

兴宁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经民政部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协商,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当事人办事需要,当事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管辖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调取原始婚姻档案。如当事人行动不便,可由子女代查(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代查人身份证和与当事人直系亲属的证明)。可以致电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0753-325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