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奖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人口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实行计划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先证》、《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二)未生育(含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和终身未婚的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均可持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丧偶的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