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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程序 (2017-05-15 00:00:00)

1、扶助对象: 广东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按月发放一定的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才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扶助金。 2、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3、扶助对象确认: (1)本人提出申请;(2)村或居委会资格初审;(3)镇或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4)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公示;(5)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4、办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梅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梅江区西郊新峰路1号 2196881 城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城北镇政府大院内 2352342 金山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金山街道政府大院内 2215301 西郊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西郊街道政府大院内 2130326 江南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江南街道政府大院内 2259017 长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长沙镇政府大院内 2337693 三角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角镇政府大院内 2316383 西阳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西阳镇政府大院内 2885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