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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怎样的? (2019-02-25 15:01:25)

市民政局:《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梅市民字〔2018〕22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区)城镇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38-65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40-650元,城镇低保补差水平达到每人每月503-505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达到每人每月228-36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252-132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448-13200元,达到省、市要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