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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视情况给予补助 (2018-07-12 11:15:08)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关于干部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粤府[1984]164号)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住房确需修缮或扩建的,原单位可视其困难大小,酌情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一千元。由原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