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1.定点管理:参保人可选择市内1家基层医疗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大中专院校校属医院等)和1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卫生站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可在备案有效期内选择1家备案地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2.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在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0%。 3.报销限额:50元/月,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二)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的具体范围、待遇标准详情可登录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网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ylbzj/ybzs/content/post_2288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