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职工工作单位变更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分为本市转移和异地转移(包括转出和转入)。 本市转移的,由转入单位申请办理转移并启封调整基数;职工在原单位离职后未重新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的,无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开户则同步转移原缴存账户。 异地转入的,职工需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可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或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