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的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折算为24学分,市级院校原则以上学校为单位,凭学校出具的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每学年结束后到所在财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凭获取的证书或成绩单,到所在财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