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0-17 11:22: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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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村、黄坑村、龙丰村,西阳镇罗乐村、申渡村,三角镇东升村,城北镇银营村、塔下村、三村村、扎下村、上村村、新田村。[详见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梅江区段)勘测定界图(局部1)(RMTLMJQD01)—(局部8)(RMTLMJQD08)]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上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上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城北镇新田村第2-1股份经济合作社、第2-2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新田股份经济联合社,城北镇扎下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北镇三村村楼下股份经济合作社、蛇洋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楼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园股份经济合作社、上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竹义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窝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北镇塔下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北镇银营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西阳镇罗乐村上罗股份经济合作社,西阳镇申渡村申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角镇东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金山街道黄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周溪股份经济联合社,金山街道龙丰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39.1214公顷(耕地1.6219公顷、园地4.8482公顷、林地31.4743公顷、草地0.1238公顷、养殖水面0.4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5271公顷、建设用地0.0322公顷、未利用地0.0061公顷),村民住宅共24座。

  三、征收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梅州市自然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执行,待梅江区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公布后落实差额。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梅江区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梅江区段)征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2〕48号)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西阳镇、三角镇人民政府以及金山街道办事处对应的征地工作组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电话:0753-2362699)、西阳镇人民政府(电话:0753-2884318)、三角镇人民政府(电话:0753-2315399),金山街道办事处(电话:0753-2335903)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梅江区段)勘测定界图(局部1)(RMTLMJQD01)、(局部2)(RMTLMJQD02)、(局部3)(RMTLMJQD03)、(局部4)(RMTLMJQD04)、(局部5)(RMTLMJQD05)、(局部6)(RMTLMJQD06)、(局部7)(RMTLMJQD07)、(局部8)(RMTLMJQD08)

  ⒉《关于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梅江区段)征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2〕48号)

  ⒊《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梅江区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实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