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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8-02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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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22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6年省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及资金总额

(一)股权投资专题:8000万元。

(二)设备更新专题:4000万元。

二、扶持方式

股权投资专题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每个项目最低扶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设备更新专题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

三、扶持方向

(一)股权投资专题。

1、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培育和创新品牌,推动提质增效等。

2、智能化改造。主要扶持推动智能制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包括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集散控制、制造执行、敏捷制造、虚拟制造、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二)设备更新专题。

支持从珠三角地区转移到我市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主要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提升装备水平等,包括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要手段的技术改造,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等。

四、申报条件

(一)股权投资专题。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自觉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

2、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梅州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地点在梅州市内。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3、项目应取得经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同时具有项目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文件;

4、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5、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拉动力;

6、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与项目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7、项目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60%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上报:一是近5年来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二是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省级财政扶持的。三是近3年有一个同类项目到期未验收(完工评价)的。

(二)设备更新专题。

1、支持珠三角地区转移到我市省级产业转移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

2、项目承担单位为梅州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应有相关立项文件;

4、设备购置时间应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以发票为准)。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股权投资专题。

1、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申请报告(附件5);

3、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

5、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6、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2015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及金额(国税和地税);

10、项目资金落实说明,包括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等;

11、项目已开工的佐证材料(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合同、发票、照片复印件等);

12、真实性负责声明;

13、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14、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附件9)

15、责任承诺书(附件10)

(二)设备更新专题。

1、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6);

2、项目申请报告(附件7);

3、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附件8);

4、项目立项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已购置的设备(20161月至申报时止),需提供设备购置汇总表,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

7、企业所在地省级产业转移园出具的属于珠三角地区转移到梅州企业证明。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真实性负责声明;

10、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附件9)

六、申报数量

(一)股权投资专题。

梅州高新区、东升工业园、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及各县(市、区)各申报1项,每家市属企业限报1项。

(二)设备更新专题。

本专题不限制申报数量。

七、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两大园区(以下简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市属企业直报市经信局。

2、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并对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真实性核查,核对人在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见附件9)上签名。各项目推荐部门依据申报数量,确定推荐项目。

3、行文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将项目分专题汇总后于2016812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一式二份,含项目汇总表及要件审查表(附件123)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所有材料附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与质量科)。未按规定的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12016年省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专题)项目汇总表

2、2016年省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汇总表

3、2016年省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

4、2016年省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专题)项目申请表

5、股权投资专题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6、2016年省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请表

7、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8、2016年省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

9、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

10、责任承诺书(格式)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梅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

(市经信局联系人:王利华,联系电话:2251361;市财政局联系人:肖文豪,联系电话:21222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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