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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梅州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7-14 08:58: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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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充分发挥专家在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综合许可审查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作用,确保评审工作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0年第90号)等规定要求,我局拟筹建梅州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我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均可报名。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生态环境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记录。

(二)熟悉国家和省、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或废弃电器电子拆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掌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评审事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从事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环境保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窑协同处置、安全消防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中级,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审查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梅州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解答、评审等服务并接受统一管理。

(二)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负责。

(三)参与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四、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签署专家承诺书(见附件2),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上述文件及材料于2023年8月15日前发送至我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管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政务邮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申报。

(二)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后,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梅州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专家管理

梅州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并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佳敏;电话(传真):0753-2188108

电子邮箱:邮箱:mzhbgfyfsk@meizhou.gov.cn。

地  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63号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管理科


附件1:梅州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登记表.docx

附件2:专家承诺书.doc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