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体育局 梅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梅州市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建设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锻炼与文化学习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树立和落实“健康第一”的学校体育理念。积极倡导“以体育人、全面发展”的校园体育文化,鼓励青少年将参加体育活动贯穿整个学生时期,并养成终生坚持锻炼的习惯。各级学校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落实全市中小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的实施细则》,在符合设置体育教练员条件的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并做好公开招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工作,确保学校教练员职称纳入体育教练员职称体系,与教师职称和教师岗位贯通,切实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我市各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要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和首批教练员的招聘工作,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其他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应当尽快推进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和招聘工作。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每天上午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鼓励中小学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安排不少于40分钟的课外体育锻炼,并适量布置体育课外作业。支持学校体育俱乐部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支持高等学校、体育机构、社会体育组织进入校园从事学生体育技能培训或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的体育赛事活动。体育教师、教练员组织课余体育活动和指导课余训练等纳入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给予相应补贴。
(四)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开展中小学校体育“素质评价”,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及竞赛情况等内容。深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改革,贯彻中考体育测试“素质评价+统一考试”模式,逐步提高体育中考分值。高中实施体育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素质评价+终结性考试”测评模式,原则上,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把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五)支持高等院校建设和体育职业教育发展。根据《支持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总体方案》及相关实施方案,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和内地高等体育院校在梅州设立分校。鼓励和支持嘉应学院等高等院校建设足球、篮球、排球学院,坚持办学与办队相结合、学习与训练相协调原则,以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与运动项目发展、水平提高为目标。推动体育职业教育发展,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探索和鼓励在我市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体育类专业,强化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双修双强。在国民教育领域开辟一条竞技人才、服务人才、保障人才的培养通道。
(六)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周边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各类体育赛事提供体育场地设施和公共体育服务。学校要积极推动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有序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展体育课程(活动),鼓励利用公共体育场地和学校体育场地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建设场地设施。对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可以通过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经费补充支
二、加强学校青少年体育训练
(七)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办法,做好评估认定工作。做好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项目布局,重点发展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等本地优势项目,按照每个项目6:3:1的比例对小学、初中、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项目的创建数量进行布局,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到2025年,全市各级各类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达到200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不少于8个,每个县(市、区)创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不少于3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和资金资助。
(八)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以西部地区体教融合青训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为契机,实施“名校建名队,名队进名校”计划,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相应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设置教练员岗位,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均应在本管辖区选定初中、高中各不少于1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部门联合选定有条件的学校承担市级运动队建设任务,共同配齐配足教练员团队和技战术、体能、运动康复设施,针对运动队专门制定文化课程、课余训练安排,统筹保障学习、训练时间。各级体育部门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当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在体育场馆设施、教练队伍、科研医务等方面给予业务和经费扶持。实施校园足球教练员“5200计划”,争取5年内(至2028年底前)由体育部门为全市学校培养200名中国足协D级足球教练员。
(九)建立青少年运动队小学、初中、高中相互衔接的“一条龙”升学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部署,高标准建设试点学校,探索小学、初中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时随校队分别在县域内、市域内成建制流动。对拟纳入“一条龙”升学保障体系试点的学校,组建足球特色班,选拔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进入建队学校就读和训练。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实施灵活学籍等制度,对我市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给予政策保障,打通升学通道。研究建立体校与邻近学校“资源共享、就近入学”合作模式。
三、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十)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管理机制,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加强青少年体育赛事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规划、发布、组织、管理年度青少年联赛、锦标赛等计划内青少年体育赛事。完善市运会竞赛制度,逐步将青少年年度竞赛纳入市运会竞赛体系。市级建立以青少年锦标赛为年度最高水平比赛,青少年联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比赛、俱乐部竞赛等组成的竞赛体系。完善市、县、校三级联赛和逐级选拔竞赛制度,贯通市、县、校三级竞赛通道。以足球项目为突破口,体育、教育部门共同举办由学校、体校、俱乐部梯队参加的全市青少年足球联赛,建立我市青少年足球队伍“周周有赛事”的联赛体制。鼓励、支持体育行业协会组织承办青少年体育赛事。
(十一)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一体化运行机制。体育、教育部门统一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参赛资格、年龄组别和竞赛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注册平台和注册办法,共同组织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按照国家认证标准,共同评定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我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奖励和评估评价机制。
(十二)建立全国、全省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备战参赛机制。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建立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统筹推进市优秀运动队、市县体校、重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与普通学校的合作共建,共同培养品学兼优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体育、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备战全国、全省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和人员调配,建立联合选拔组队、共同强化训练管理、统筹配置备战资源的集成化备战模式。
四、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建设
(十三)抓好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各县(市、区)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开展业余训练项目不少于5个,训练竞赛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挪用。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训学生的入学、升学,并在保障文化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灵活安排课程,保障学生相对充足的训练时间。
(十四)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按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配置标准》,把市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市体校”)办成集训练、学习、生活、科研于一体的高标准综合性体育运动学校,高质量建设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由市体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以下统称体校)和高水平运动队开展省运会备战、办学办训工作。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指导市体校按照小学适龄年级、初中、高中办学标准加强建设,达标后由市教育局授予其相应学段办学资格。完善运动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允许其他学校转入市体校的学生代表原学校参加校园体育比赛,并妥善安排运动员退出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市体校创建新型足球学校,建成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培养成建制足球队伍,与我市足球传统特色学校联合办队,探索建立市体校与嘉应学院等高等院校普通本科“3+4”贯通培养机制,实现足球人才常态化、订单式培养。
(十五)提升体校文化教育和办学条件。市县体校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由体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体育训练,提高科学训练水平,提升训练效益;由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包括教学、教师配备与评定、教学质量监控等,对取得小学、中学办学资格的各级体校给予支教扶持,确保运动员的文化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市、县要将公办体校建设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赋予公办体校相应学段的教育配套政策,文化课教师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纳入教育部门统筹,确保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十六)拓展体校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体校办训条件,配备复合型训练团队,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体育场地设施、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支持体校教练员兼职参与学校体育工作,将其承担的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
五、规范发展社会体育组织
(十七)规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以足球为试点逐步建立我市青少年俱乐部星级评定和黑白名单制度,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建立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制度,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变相行政审批现象。
(十八)培育社会体育组织。体育、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直接购买、“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体育协会、俱乐部、专业机构等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学校体育工作,派出合格的体育教练员和专技人员为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运动队训练、赛事活动组织等服务,弥补校园体育师资、技术力量、场地设施不足。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实施体育冬夏令营活动进校园工程,积极引导社会体育组织承办全国、省级和全市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等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十九)加强对社会体育组织的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体育组织从事青少年体育训练,并纳入各级各类体育后备人才重点基地评估体系。建立社会体育组织培养运动员激励机制,社会体育组织培养的运动员代表体育部门参加比赛的成绩享受其他运动员同等奖励待遇。按照“谁培养谁受益”原则,社会体育组织培养的运动员招调入省、市运动队的,给予培训补偿。完善社会体育组织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纳入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定体系。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统筹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牵头,编办、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嘉应学院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每年6月、12月召开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将体教融合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探索建立体育、教育部门分管青少年体育的局领导在两个部门一体挂任的机制。
(二十一)完善保障机制。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学校体育制度体系,健全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制定体育教师、教练员组织课余体育活动和指导课余训练等纳入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确保体育、教育部门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二十二)强化督导评估。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地区发展规划,每年对政策措施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后备人才培养、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文件解读:《梅州市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