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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2-12 17:00: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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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梅州市企业〔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序、规范、顺利进行,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以下简称《定级管理办法》),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1家承接主体作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依据《定级办法》和《定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涉及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工作:

  1.受理和审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2.组织、监督现场评审工作,对现场评审过程质量、抽样现场复核、开展年度抽查等工作。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期满复评和管理。

  4.负责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档案管理等工作。

  5.其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组织工作。

  (二)对梅州市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二、经费保障

  为保证职能承接后工作能顺利、规范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承接主体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保障相关日常工作的基本运作。工作经费不超过7.5万元,竞争性磋商方式最终确定。

  三、承接的期限

  本次工作承接自签订之日起1年期限。

  四、承接主体遴选程序

  承接主体向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承接意向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评审小组,对承接主体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名单选定后,将通过梅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已确定的承接主体应按要求与梅州市应急管理局签订承接工作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后的30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五、承接主体的条件

  承接主体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良好记录。

  (四)具有必需的场所、设备、技术支撑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有3名以上(含3名)相应行业领域的专职专家,专职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应当建设有相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五)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六)有健全的定级组织程序文件、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管理流程、档案管理制度等;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与其承担定级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七)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承接主体应当遵守的要约

  (一)在签订承接协议后,应限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办法、实施标准及程序组织实施承接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职责,并保证实施质量。

  (二)接受并配合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承接工作职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要求报告承接工作实施的工作情况。

  (三)以承接主体的名义开展三级标准化定级组织工作,同时不得以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从事与承接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工作业务。

  (四)独立完成承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次承接的相关工作再次向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转让。

  (五)承接主体不得认定本单位为评审单位,且其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辅导等相关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管理工作制度、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等,并按规定报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七)不得违反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八)按照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实施定级组织工作职责获知相关的所有信息或利用相关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每半年将承接工作实施情况报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反馈。

  七、遴选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遴选1家承接主体。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报名时间为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93号梅州市应急管理局405室。

  (三)申报提交材料

  认为符合本公告第五条承接主体资格和条件的主体,向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下列材料:

  1.承接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2.报价函。

  3.满足承接主体资格和条件的相关材料:

  (1)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承接主体的概况、工作业绩等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情况,年检情况;

  (5)承接主体的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6)实施所承接职责的工作制度、标准和程序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在报送资料时应交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刘宇辉、李文杰,联系电话:0753-2396922。

  附件:1.承接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申请表.docx

                  2.承接梅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申请单位评分表.docx

                  3.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