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抓好存在问题整改,推进工程质量提升,确保工程质量总体稳定可控,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和省、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051号)等要求,我局决定对部分县(市、区)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地区
检查时间:8月12日至15日
检查地区:梅江区(8月12日)
梅县区(8月13日)
兴宁市(8月14日)
大埔县(8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治理、工程质量隐患查处情况,特别是涉及工程质量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二)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主体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情况。
(三)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施工项目建材使用、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情况等。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情况及使用原材料情况等;抽检砂、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
三、检查形式及组员
(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检查组将会提前联系)。受检县(市、区)各抽查2个在建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主体工程)及1个搅拌站。
(二)工地检查组人员:严基波、郭俊雄、李向阳
吴怡凌、叶志刚、李定聪
搅拌站检查组人员:叶宴文、杨枫华、杨泽鹏、徐永炎。
四、有关要求
(一)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提交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受检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搅拌站清单等。
(二)受检县(市、区)负责提供1辆车(供检查分组使用)配合抽查1个搅拌站。
(二)负责通知被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现场检查和询问。
五、结果处理
(一)督促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工程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跟踪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三)对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将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实施违规行为记分。
(四)检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附件: 附件1: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表.docx
附件3:项目现场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情况检查表.doc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