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155号)精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意见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 清理意见。
(一)对市政府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及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拟清理意见如下(正式文本见附件):
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拟清理意见目录(第三批)
拟保留的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高新区国有土地供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 梅市府办〔2015〕11号 |
2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江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梅市府〔2022〕13号 |
3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MFGS-2022-0010 | 梅市府办〔2022〕18 号 |
拟修改的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梅市府〔2012〕67号 |
拟废止的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梅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的通知》 | 梅市府办〔2007〕32号 |
2 | 《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预存征地补偿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 梅市府办〔2006〕11号 |
3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 梅市府函〔2013〕150号 |
4 | 《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梅市府〔2010〕27号 |
(二)对市自然资源局(含原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及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拟清理意见如下(正式文本见附件):
市自然资源局(含原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拟清理意见目录(第三批)
拟保留的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梅州市市县两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告》MBGS-2019-005 | 梅市自然资〔2019〕14号 |
2 | 《关于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的通知》 | 梅市规〔2010〕44号 |
3 |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 梅市规联〔2011〕1号 |
4 | 《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 梅市自然资〔2019〕37号 |
5 |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MBGS-2019-016 | 梅市自然资〔2019〕61号 |
拟废止、失效的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梅州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 梅市国土资〔2016〕51号 |
二、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自2022年11月28日至 2022年12月6日。
三、意见反馈
如有意见建议,请以函件或电话方式反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2191289,联系地址: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1、拟清理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文本.zip
2、拟清理市自然资源局(含原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文本.zip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