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49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4〕5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填写《征求意见表》,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9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科(邮编:514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mzgtkg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6日。
附件1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送审稿).docx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