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医保局:根据医保政策文件规定,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20元,没有其它缴费档次之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其中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60%。如还有疑问,可咨询兴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0753—325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