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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院门诊看病 费用可以报销吗? (2020-11-16 10:26:10)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门诊治疗的,须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参保地所在镇(街)卫生院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报销待遇为:报销比例60%,日限额100元,年限额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