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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病二次报销应该如何办理? (2020-11-20 10:05:36)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目前,我市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按政策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后,普通人群的个人自付费用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7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5%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如果符合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起付标准下调至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我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二次报销已实现省内联网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如符合大病二次报销条件的,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出院办理医保结算时即可同时享受大病二次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