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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产前检查如何办理选点和变更选点? (2023-06-12 09:06:40)

  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已按规定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足额支付。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办理产前就医确认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参保人员办理产前就医确认手续,并将产前就医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二)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时,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办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诊断证明、《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参保人员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其他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办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住所变更凭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