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与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和市、县相关文件规定,2015-2016年度残疾人生活津贴为12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8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