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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返还到个人账户的资金如何规定?个人账户如何使用? (2016-03-14 17:19:42)

个人账户有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组成。个人缴费(按缴费工资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被保险人的年龄分段记入个人账户,在职人员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记入,退休人员以梅州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记入。具体划入比例如下: 1、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记入0.6%; 2、36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以下的记入1%; 3、46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记入1.5%; 4.退休人员记入3.5%,从2014年7月起,以3094元(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按3.5%每月定额划入个人账户108.29元。 个人账户金额用于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或住院费用中的自付、自费费用;可用于代参保人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保险人所有,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人。被保险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1、可用于参保人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1、被保险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保险人出国(出境)定居,其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给本人。 3、关系转移、异地居住、终结医保关系、医保个人账户银行变更(包括参保人持有的一代社保卡或医保卡与二代社保卡分属不同银行),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现金支付给参保人,或同时注销已支现的社保卡(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