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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年度内医疗费应 在跨年度3个月内报销 (2016-06-23 10:28:07)

根据我市现行的城乡医保政策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2015年顺产一次性补助7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助1000元。同时规定,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在跨年度三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报销申报手续。由于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申报手续,因此不能予以报销。